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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廉洁从政、 廉洁从教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
发表时间: 2014-12-01发布人:赵蓉点击率:2839
成都市青羊区教育系统开展廉洁从政、 廉洁从教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
按照全市教育系统廉洁从政、廉洁从教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精神的要求及区委、区纪委的相关要求,深刻反思和汲取我市教育系统发生的腐败案件的教训,建立长效机制,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化、常态化,切实解决干部廉洁从政、教师廉洁从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,进一步查纠教育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,决定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廉洁从政、廉洁从教专项整治行动,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开展廉洁从政、廉洁从教专项整治行动,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,落实党风廉政建设“两个责任”,深化教育正风肃纪工作,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进一步增强全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、教师廉洁从教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性,查纠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,着力解决“靠山吃山”现象等问题,努力建设廉洁学校、廉洁机关、廉洁行业,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行风,切实保障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推进。
二、重点内容
专项整治行动十个方面重点内容:
(一)“三重一大”集体决策制度执行问题;
(二)工程建设、基建维修问题;
(三)政府采购、设备设施采购、招投标问题;
(四)专项资金、“三公”经费、科研经费使用问题;
(五)规范办学行为、教育乱收费问题;
(六)私设“小金库”问题;
(七)师德师风建设,包括有偿家教、与培训机构勾连、收受礼金礼品、接受家长宴请、大吃大喝等问题;
(八)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;
(九)食堂管理问题;
(十)查处违纪违规情况。
三、范围对象
区教育局机关、区属各中小学、幼儿园、直属单位
四、时间安排
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年11月2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。
五、工作步骤
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。
(一)警示教育阶段(11月21日至12月5日)。组织召开全区教育系统廉洁从政、廉洁从教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,各学校(单位)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,传达上级精神,进行安排部署。
1.要通过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、观看警示教育片、组织现场警示教育活动、召开警示教育座谈会、阅读廉政教育读本、撰写心得体会文章等多种方式,对广大干部教职工开展警示教育。要紧密联系教育领域发生的腐败案件和典型案例,认真反思,深刻剖析,进一步增强党纪、政纪、法纪观念,自觉遵守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和教师职业道德,筑牢党纪国法、思想道德两道防线。教育面达到100%。
2.要通过多种形式,组织党员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《宪法》、《教师法》等法律法规;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、市委、区委领导的重要讲话;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;学习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等重要文献,增强遵纪守法意识,提高依法行政、依法执教的自觉性。
3.要组织干部和教师作出廉洁从政、廉洁从教的公开承诺。教职工向学校作出公开承诺,党员向党组织作出公开承诺,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教育局党委作出公开承诺。公开承诺面达到100%。
(二)建章立制阶段(12月6日至12月19日)。机关各科室、各学校(单位)对照专项整治行动的十项重点内容,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,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,查找原因和薄弱环节,建章立制,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和刚性约束,堵塞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漏洞,扎紧管权、管事、管人制度的笼子。要形成整治“靠山吃山”问题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、防止利益冲突的一系列制度。
1.健全“三重一大”集体决策制度,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大额资金的使用,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。
2.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,建立“积极预防,系统治理”工作机制,开展岗位防控、重点防控、专项防控。
3.建立监督检查机制,各学校(单位)切实履行好管理监督检查职能,局纪委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,开展明察暗访、审计监督、专项检查、重点督查等,形成监督检查合力。
4.全面实施党务、政务、校务公开。各学校(单位)管理、决策等信息要按有关规定公开,自觉接受党内、群众和舆论监督。学校(单位)要发挥教代会、职代会作用,扩大群众知情权、监督权。
5.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制度,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遵守廉洁从政行为准则,开展民主评议,接受干部和群众的监督。
6.完善教师师德考评制度,将师德师风状况和教师不良记录与教师的岗位聘用、绩效工资、晋职晋级、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,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。严格执行教师退出机制,对师德败坏,影响恶劣的,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。
(三)查处问责阶段(12月20日至12月31日)。教育局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、制度规定进行严肃处理,严格问责。
1.严格问责。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,根据情节轻重,依规处理,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。涉及干部和教师个人的问题,除追究本人责任外,对督促整改不力、导致整改不到位的学校(单位)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并追究责任。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纵容姑息、包庇护短、抗拒检查、拒不纠正、弄虚作假、销毁证据、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,或在行动期间仍顶风违纪的,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。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2.强化督查。教育局由纪检监察室和干部人事科牵头组成督查组,对区属各中小学、幼儿园和直属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,各科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包片学校专项整治活动情况、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和问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深化认识。各学校(单位)要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讲话,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,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,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,统一思想认识,提高行动自觉,强化责任担当,切实抓好专项整治行动。
(二)加强领导。教育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,由局党委书记、局长李泽亚任组长,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,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。各学校(单位)应成立行动领导小组,负责领导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。各学校校长、单位一把手是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,要落实领导责任,认真制定行动方案,精心组织实施。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范围的专项整治行动落实。
(三)抓好典型。要抓反面典型,对查实的典型问题,以及拒不自查自纠、不整改落实,不收敛、不收手,顶风违纪、我行我素的,要坚决严肃查处,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,公开曝光。
附件: 廉洁从政、廉洁从教承诺书
中共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委员会
2014年11月26日
廉洁从政承诺书
(局长、校长)
为增强廉洁从政意识,规范廉洁从政行为,廉洁自律,做到依法办学、依法治教、廉洁从政,本人郑重承诺如下:
一、遵守党的纪律,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,以及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,确保政令畅通;
二、认真执行《廉政准则》、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,坚决反对“四风”。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;
三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,开展“廉洁从政、廉洁从教”专项整治行动,加强本部门、本单位干部教师教育管理监督;
四、加强作风建设,杜绝庸、懒、散、浮、拖现象;
五、执行财经纪律及财务制度,不私设帐目、“小金库”。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。不借外出学习、考察、开会之名搞公费旅游、公款消费;
六、不干预和插手相关设施设备采购、工程建设、招投标等工作。不贪污挪用、骗取套取、截留抵扣公款和专项资金;
七、不收送红包礼金、礼品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会员卡等。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、娱乐、健身、宴请等活动;
八、不在提干、评先、评优、评职、聘任以及招生等工作中以权谋私,收受财物;
九、不利用婚丧嫁娶、过生日、迁新居等事宜借机收受财物;
十、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和公车私用;
十一、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、封建迷信等与职务、身份不相称的活动。
承诺人(签字):
年 月 日
廉洁从政承诺书
(党员干部)
为增强廉洁从政意识,规范廉洁从政行为,廉洁自律,做到依法办学、依法治教、廉洁从政,本人郑重承诺如下:
一、遵守党的纪律,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,以及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,确保政令畅通;
二、认真执行《廉政准则》、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,坚决反对“四风”;
三、加强作风建设,杜绝庸、懒、散、浮、拖现象;
四、不收送红包礼金、礼品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会员卡等;
五、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、娱乐、健身、宴请等活动;
六、不贪污挪用、骗取套取、截留抵扣公款和专项资金。不干预和插手相关设施设备采购、工程建设、招投标等工作;
七、不以任何形式大吃大喝、铺张浪费;
八、不利用婚丧嫁娶、过生日、迁新居等事宜借机收受财物;
九、不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。
十、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、封建迷信等与职务、身份不相称的活动。
承诺人(签字):
年 月 日
廉洁从教承诺书
(教师)
为增强廉洁自律意识,规范廉洁从教行为,恪守教师职业道德,做到依法执教、廉洁从教,本人郑重承诺如下:
一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,自觉遵守《成都市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》;
二、加强作风建设,杜绝庸、懒、散、浮、拖现象;
三、不收受学生及家长红包礼金、礼品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会员卡等,不参加学生家长安排的旅游、娱乐、健身、宴请等活动;
四、不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针对学生的收费培训和补习班。不授意、介绍、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习、有偿补课。不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,不私自在校外有偿兼课、兼职;
五、不向学生推销或强制学生购买各种报刊资料、教辅资料、学习用品及其它商品;
六、不擅立名目乱收费,不组织或参与有偿招生活动;
七、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,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、家属或亲友办私事;
八、不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
承诺人(签名):
年 月 日
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干部人事科 2014年11月26日印发
文章关键词: 廉洁从政、 廉洁从教